进口化妆品中文标签规定:第七条(标签要求)化妆品标签必须确保所载标识内容完整、清晰,不得有印字脱落或者粘贴不牢等现象,不得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规定进口化妆品必须要加贴包含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使用期限等信息的中文标签,有中文标签表明产品是正规渠道进口的。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消费者应谨慎购买。即便商家声称“海外代购”,但进货渠道不明,货品质量很难辨别。
是的。食品、保健品、药品、化妆品都需要。而且除食品之外,后面三种产品还需要提前在相关部门做备案,有了批准文号才能进口。其余产品不需要贴中文签。进口产品必须有中文标签。
“化妆品标签、说明书、小包装上应当注明的内容,必须有中文记载。”规定进口化妆品必须要加贴包含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使用期限等信息的中文标签,有中文标签标明产品是正规渠道进口的。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消费者应谨慎购买。即便商家声称“海外代购”,但进货渠道不明,货品质量很难辨别。
我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进口化妆品在境内销售必须在产品销售包装的显著位置上贴有中文标识。中文标识内容明细应包括商品名称、商品成分明细列表、商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商品的净含量、商品的原产地、商品的经销商、商品的进口商或代理商名称及地址。
进口产品,进入国内,也需要遵循我国产品质量法。
1、OTC是非处方药的标志,红色底色为甲类非处方药,绿色底色为乙类非处方药。原则上,没有OTC标志的药品都必须要有医师的处方才可购买。TM是指正在申请注册商标当中,如果商标注册申请成功,则会用注册商标的标志,圆圈里一个大写字母R。
2、药品标志有,红色和绿色OTC,以及蓝帽子的保健品。红色OTC为甲类,必须在药店出售;绿色OTC为乙类,除药店外,还可在药监部门批准的宾馆、商店等商业企业中零售.绿色OTC药物使用比红色OTC药物更加安全分类不同红色标识OTC为甲类otc,蓝色标识OTC为乙类otc。
3、OTC是非处方药的意思,OTC绿色标志为甲类处方药,OTC绿色标志是乙类处方药。
4、国药OTC标志是指符合国家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符合国药OTC标准的药品所在的药品包装上的标识图案。国药OTC标志的出现,是为了方便消费者辨认,提高消费者信任度,同时也有利于维护市场的有序和稳定。国药OTC标志的含义是:这是由国家认可的,安全有效的药品。
5、毒性药品的标志:黑色的圆形内有一个白色的“毒”字。麻醉药品的标志:蓝色正方形内有白色的圆形,圆形内有一个“麻”字。并有2道白色横条。精神药品的标志:由2个白色和2个绿色的小方块交错拼成的一个大的方形,上面2个方块是白色、绿色,下面2个方块是绿色、白色。
1、药品的包装和标签必须遵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进行印制,且不得包含未经审批的内容。药品包装分为内包装和外包装,且包装和标签上的内容不应超出药品说明书所批准的范围。
2、药品包装、标签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要求印制,其文字及图案不得加入任何未经审批同意的内容。药品的包装分为内包装和外包装。药品包装、标签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限定的内容。
3、一)内包装标签与外包装标签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限定的内容;文字表达应与说明书保持一致。 (二)内包装标签可根据其尺寸的大小,尽可能包含药品名称、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规格、贮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等标示内容,但必须标注药品名称、规格及生产批号。
药品的包装包含药品通用名称、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等内容。包装尺寸过小无法全部标明上述内容的,至少应当标注药品通用名称、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等内容。
药品外包装的规范要求包括:包装材料的选用、包装设计、包装尺寸、包装完整性、包装标识。包装材料的选用:药品外包装应选用符合卫生要求、不影响药品质量和稳定性的包装材料,如塑料、玻璃、金属、纸质等。
一)内包装标签与外包装标签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限定的内容;文字表达应与说明书保持一致。 (二)内包装标签可根据其尺寸的大小,尽可能包含药品名称、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规格、贮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等标示内容,但必须标注药品名称、规格及生产批号。
1、其第6条规定:“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
2、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产品或产品包装上的标识应有以下九种:产品要有检验合格证。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厂名、厂址和联系电话。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也应当予以标明。
3、一是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的证明。二是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址、生产厂名。三是标明产品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的含量和名称,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消费者直销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是限期只用的产品,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日期或者失效日期。
4、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满足以下要求: 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标明中文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根据产品特点和使用要求,用中文标明产品规格、等级、主要成分名称和含量;如需消费者预先知晓的,应在外包装上明确标识或提供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