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或者以非药品冒充药品、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是假药。未标明有效期、生产批号、超过有效期的,或者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是劣药。
没批准文号的药是假药罪吗 依据我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生产未有批准文号的药品,是属于生产假药的行为,构成犯罪的按生产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法律分析:未取得法定资质生产或经营药品一般是违法行为,若药品本身符合规定的话不构成犯罪。如果生产、销售的药品是假药、劣药,则分别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或生产销售劣药罪。
1、第七十四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答案】:B (1)罚款总结:制售劣药、伪造或租借许可证或批准证明文件、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销售。均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无证行为、制售假药、非法渠道购进,均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3、当然如果你这道是司法考试题,从纯法学角度讲,我认为药监执法者刚开始做出800元罚款并下达处罚决定书,因为相对人的不配合又加价200是不合适的,诉讼法上不还有个上诉不加重处罚嘛。
4、二)如果从非法渠道购进的是假药、劣药,就会追究刑事责任。
5、药监局有处罚权 。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依据是对非法经营、出售假药、违法生产等情况作处罚。
6、没有经过正规渠道购进药不能算假药。算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有《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那八种情况的才算是假药。但两者的行政处罚都是没收药品,并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药品管理法第74条、80条)但是假药严重的还要有刑事处罚。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只有行政处罚没有刑事处罚。
法律分析:未取得法定资质生产或经营药品一般是违法行为,若药品本身符合规定的话不构成犯罪。如果生产、销售的药品是假药、劣药,则分别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或生产销售劣药罪。
违法。无证卖药是违法行为,会被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证经营兽药,会按照罚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对于经营兽药具有违法行为,都会按照不同的情况来进行惩罚。主要就有以下这种情形:无证生产、经营兽药的行为;擅自生产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的行为;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的行为等。
法律分析:无证经营药品除以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
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没收现场查获的所有药品,按照查获的货值,除以2~5倍的罚款,另外还要没收违法所得。如果经营的药品有属于假药的,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移送公安处理。
违法生产严重案件。吉林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件是一起疫苗生产者逐利枉法、违反国家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编造虚假记录制售问题疫苗的严重违法行为。该案涉及多方责任,包括企业自身失职、监管部门失察和地方政府渎职等因素。这种行为危害公众健康安全,揭示了监管漏洞和制度缺陷。
年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发布通告,称长生生物在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过程中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GMP)行为,并责成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长生生物相关《药品GMP证书》。
梁宏刚说,我国刑法规定了生产、销-售假药罪,指的是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该罪的犯罪形态属于危险犯,只要有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则构成该罪。造成严重危害或其他严重危害的行为的,则加重刑罚。
吉林省药监局认为,长春长生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劣药”的规定,并于2017年10月27日立案调查。对此,吉林省药监局对长春长生给予行政处罚:没收库存的剩余“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186支、没收违法所得858840元。
没有关系。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简介: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1992年08月27日成立,法定代表人高俊芳。从2014年4月起,在生产狂犬病疫苗过程中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药品标准的有关规定,其有的批次混入过期原液、不如实填写日期和批号、部分批次向后标示生产日期。
负责人表示,另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我国的狂犬病发病率近年来逐步下降。药监局已部署全国疫苗生产企业进行自查,确保企业按批准的工艺组织生产,严格遵守 GMP 生产规范,所有生产检验过程数据要真实、完整、可靠,可以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