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和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2、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效的。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旨在规范和管理福建省的建设工程质量。该条例具有法律效力,对福建省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具有约束力。根据中国法律体系的原则,地方性法规在地方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但受到国家法律和法规的限制。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为了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
4、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对检测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规定。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装修及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6、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2、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是指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维修、返工或更换,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的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十六条明确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可以由建设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授权的监督机构实施,且这些机构需经过国家或省级建设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进行质量监督。第四十四十八条则规定了各级地方政府建设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对工程质量的定期检查,有权要求提供文件、进入施工现场检查,并在发现问题时责令整改。
法律客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具体内容如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监督管理 (3)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4)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5)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6)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等内容。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内容有:总则、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监督管理、罚则、附则等。目的在于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经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发布起施行。 全文共九章八十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3)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4)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5)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6)建设工程质量保修(7)监督管理(8)罚则(9)附则九部分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颁布实施后制定的第一部配套的行政法规,也是我国第一部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建设工程是人们日常生活和生产、经营、工作的主要场所,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建设工程的质量,不但关系到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也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