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药品销售额(呼和浩特市药品批发市场地址)
发布时间:2024-08-10 浏览次数:53

对基层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开展督查

1、为进一步规范药品使用行为,切实保障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百姓用药安全,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和含特殊药品专项检查要求,对县(区)、乡(镇)级基层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开展专项督查。

2、对于个体诊所,我国法律限定了其药品使用的范围,具体的药品品种由各省制定,现在各村卫生室都实行了基本药物制度,但是实际监管中我们也发现基本药物目录中药品品种与实际需求有差距的情况,因此基本药物制度的及时增补也是迫在眉睫。

3、三)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非药品冒充药品的线索进行梳理,集中力量追根溯源,重点对未标示产品批准文号以及标示虚假、无效批准文号冒充药品的产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进行查处。

4、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停止使用的紧急控制措施,并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第十九条 直接接触药品的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检查结果应存档备查。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5、各医疗机构积极主动参与,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文件,领悟精神实质,把握操作要点,并加强临床医师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的培训,规范基本药物临床使用。为促进试点工作全面到位,区财政局与卫生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试点单位实行不定期督查,1-6月份已开展督查3次。

6、本次整治专项行动分两个阶段进行:(一)2010年6—7月为检查梳理阶段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呼和浩特市雍善药品销售有限公司怎么样?

1、呼和浩特市雍善药品销售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预包装食品、消杀毒用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呼和浩特市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的2009年工作回顾

1、加强了立法工作,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4件,制定政府规章8件。“五五”普法工作积极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明显加强。注重倾听基层和群众的呼声,始终重视市长热线、城建服务热线等群众诉求的受理工作,切实把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政府工作的重点,许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年,我们经历了新世纪以来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和“三鹿奶粉”事件的双重冲击和挑战,我们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科学研判形势,坚定必胜信念,在危机中抢抓机遇,在困境中谋求发展,采取了一系列及时有力的应对措施。

3、在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经济发展,加强对优势产业的支持和保障。同时,政府还积极推进民生事业,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改善民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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